於是,「他」,就這樣傻里傻氣地寫了創業計劃書(這個步驟很重要!一定要寫,會幫助你把所有流程,從頭到尾跑一遍);又糊里糊塗地把爹娘住的房子拿去抵押借了錢(談錢就傷感情了,但沒錢又萬萬不能,有關錢的方面,他又可以寫一大篇了)。接下來呢?對!就是找點囉!該怎樣幫夢公園找個家呢?他翻了翻之前所學的教科書,書上說:「開店三原則:
Location、Location、Location」,於是他抄了抄筆記,做了些研究,便騎上他那輛「成熟男人的交通工具~豪邁125(現在好像都停產了吧?)」出門找點去了!





一個月過去了!......兩個月過去了!......三個月過去了!他找過平房、樓房、工廠、別墅、甚至騎馬場;東區、西區、每一區。即使他每天一早就出門,騎到天黑了才回家(幾乎一天騎掉一輛125cc機車的整缸汽油@@)。晚上繼續收集資料,隔天又一早就出門,騎到天黑了才回家,卻依然沒能找到合適的地點。



為什麼地點這麼難找呢?!如果撇開商圈評估競爭對手密度目標客戶群聚集地等商學理論的考量之外,還有「法令的規定」要遵守。台北市的法令對寵物業的營業地點其實規定得很嚴格(尤其是寵物服務業),只要是營業面積超過一百平方公尺(約33坪)的寵物服務業都只能登記在商業區(所以我們偶爾在住宅區附近看到的寵物店,幾乎都是三十幾坪而已,或有一些根本是違規在營業),但這點就有其矛盾的地方了,一則是台北市劃分為商業區的地方寥寥可數,且租金通常都超出寵物業的預算;再則是通常屋主不願意將物業出租給寵物業,通常都是怕髒、怕吵、怕有味道,鄰居會抗議,但矛盾的是,商業區卻通常都是人口密度高,商業活動聚集的地方!尤其像寵物旅館,應該是開在交通方便的郊區,才較為合適,但在台北市反而是禁止寵物旅館開在郊區。唉!不知何時,法令才跟得上時代進步?……



找得越久,心越慌,他便開始擴大範圍(後來的心得是,一旦做好研究,決定在哪個商圈後,就不應該隨便再更改或任意擴大範圍,應該有耐心地等到合適的點出現),後來甚至找到深坑、安坑、泰山等外縣市去了!就在他找到束手無策時,某天在又吃了閉門羹之後,騎車經過饒河夜市對面時,看到了一棟大樓門前高掛著出粗的紅布條,上面寫著「250坪,出租」,雖然已超出自己預計的坪數,但他仍硬著頭皮地打電話去詢問,屋主是一間知名的建設公司,由於沒聽過什麼是「寵物旅館」,便好奇地請他先去看場地是否合適,參觀後,雙方都很滿意,但由於既無寵物旅館的先例;又無實體店面可供參考,於是乎,他便做了一份簡報去向建設公司的副總經理做說明,也因此獲得副總經理的首肯。就這樣,寵物夢公園終於找到可以安身的地方。



後記:以下幾點是他找創店地點的心得筆記,提供同樣有志開創為動物們謀福利的寵物業創業家參考~

 
一、  務必要先熟悉法令規定(要注意!台北市的法令幾乎每年都有改變),才能找到能合法登記的地點。目前寵物業在大都會區並不是個受歡迎的行業,請務必合法登記,否則將來「一定」會衍生出很多問題的。
二、  房仲界名言:「沒看過十間房子,千萬別買房子」。同理,沒看過十間房子,千萬別租房子,而他個人覺得,在簽訂租約之前,至少要先看過三十個地點,因為這樣能培養你的「行情」概念,除了房仲業者,一般人最欠缺的就是行情概念,才會簽了租約後才後悔自己租貴了!
三、  如先前所提到的,除了必需先做商圈評估、競爭對手密度、目標客戶群聚集地等商學理論的考量,來初步決定要尋找點的商圈範圍之後,他個人覺得最重要的是,不論最後選定的地點就商學理論來評估有多完美,你自己本身必須對這個地點、這個社區、甚至這個商圈有高度的認同感,這樣才能幫助你融入這個社區,與鄰人相處,進而願意對此社區有所貢獻,創造社群認同感~而這點幾乎可以決定你這家店能否穫得認同,得以在於此社區發展。
四、  當然,如果可能的話,最好此建築物附近沒有緊鄰的其他建築物(尤其是住家),但如果無法盡如你意,至少儘量避免開設在有管理委員會的大樓或社區(可以避免掉許多麻煩!)。
五、  如能找到一個地點,前一業主或承租客也同樣是從事寵物服務業的話,是最好不過了!因為,如果不是的話,為了合法登記營業,就必須要申請使用執照變更,那可是件耗時又花錢的大工程,你不會想有此經歷的。
六、  選定地點之前,請至少找到三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標的,且在評選之前,務必分別在白天、晚上、週間、週末、晴天、雨天等不同時段去看過這些待評選的標的,聞一聞附近社區的氣氛,你的店的風格與所在地點是否協調,或設想將來能在此社區發展中扮演什麼角色,然後記錄下來每個地點的優缺點,以供評選。
七、  千萬不要為了取得租約,而對房東過於美化欲營業的項目或粉飾太平可能造成的影響,最好讓房東明白認知你所營業的內容會吵,會有味道(但請誠心說明你會盡力去避免),但仍然願意租給你。
八、  許多房東在簽約完成前常會突然改變主意,或另找藉口不願意租給你(這種情形很常發生),個人的建議是,如房東心有疑慮或另存芥蒂的話,切莫強求,再重新找過便是,以免錢花下去之後,才意見相左、互有爭議。也因此,租賃契約務必載明清楚的權利義務與違約條款,且若雙方皆能共同至法院公證的話,是最好不過的了!



       以上幾點,有些夢公園根本沒做到、或做得並不完善,但我們仍在努力改善中,但比起創店之初即把以上幾點考慮進去,根本是事倍功半!所以,若在創店選址之初即能將以上幾點考慮進去,應能避免重蹈夢公園的覆轍。
 
      P.S. 這篇所附的圖,正是他的夢幻地點啊!可惜後來房東改變主意了!………
 
 
      ~未完待續~
 
 
      By 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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