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先前所說,有時候用好的創意來進行改變,撞擊( 影響 )人心的力量會比強勢的聲嘶力竭來的有力量!一些簡單、吸引人眼球的宣傳點子,會比直出直入的言語更能讓人接受。

之一:
1989年香港RSPCA
宣導寵物節育廣告



翻譯:
養寵物本來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寵物百子千孫,這樣就不只是難以照顧
還會影響到社會安寧和衛生,為什麼你不為他們做避孕手術呢?

( 感謝網友「饅頭」翻譯,這個饅頭絕對不是大家想的那個饅頭阿!! )

看過太多案例是一些家庭或許是一時疏忽不讓貓狗節育,抑或是認為貓狗節育太過「殘忍」,到最後家中貓子狗孫不停的誕生,除了自家生活品質降低外,更重要的是:動物被照顧的品質勢必也會降低!( 因為在夢公園猫猫狗狗是排第一,所以這件事是最重要的事阿.. )

有些人會拼了命的照顧這些狗兒;但有些人迫於無奈(??.... 或是說不負責任 )將狗隨意丟棄( 造成流浪狗流浪街頭 );甚至送到公立收容所中( 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收容所中的狗狗無人認領養政府將有權銷毀 )。終究,兩方得到的結果都不好 :(

為何不替家中的狗狗節育呢?當然節育除了避免動物數量無法控制外,更重要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犬貓老年某些好發的疾病詳情請翻找以前這篇:「犬貓為什麼要結紮 --- 結紮不只是絕育

也許會有朋友想:就讓自家的狗狗生一胎就好,生了就節育。但這種想法是否會陷入下一胎也是讓他再生一胎就好的無限迴圈呢?當然,節育對於動物來說是某一種剝奪,但與生活「妥協」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之二:
香港漁護署的CF,
關於要市民見到動物虐待事件報案

( 廣告出處:http://www.isd.gov.hk/chi/tvapi/08_ag24.html ):



男聲旁白:
牠們以前都很威風、身手敏捷、聰明伶俐,
不過,無論多麼聰明,牠們一旦受到虐待,都不懂說出自己的感受,更不懂打電話求助。
你,願意幫助牠們嗎?發現有動物受虐待,請即舉報
字幕:舉報虐待 拯救動物生命 
字幕:漁農自然護理署1823、緊急求助熱線999、或聯絡各分區警署、漁農自然護理署 ( 備註:香港的999等於台灣的110.. )

儘管看香港動保論壇,那兒公部門好像事實上也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不過肯宣傳這方面的事也是讓胖子好生羨慕,而台灣動保法也是真的「存在」的( 完整版動物保護法請看這兒 ),而台灣若見到虐待動物情事,請向各地防疫單位聯絡喔,聯絡方式詳情請見以下網址:http://animal.coa.gov.tw/tel.php
請大家多注意周遭是否有別處的狗正在受苦,如那個廣告所說;「他們並不懂如何打電話求助,你,願意幫助他嗎?」

儘管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用法律來規範生物最基本的對待其他生物的態度有點悲哀,
但這也許也是某種「妥協」唄....

以下還是簡略說說目前台灣動物保護法對於不當對待動物的罰則( 改寫的很白話甚至少了很多東西;加上並且胖子目前對於新版的動保法還沒看熟,完整的法律說明還是請看完整版才是正道阿!總之在現在的台灣,虐待動物是有法律在侍候的!):

對動物保護的不當對待動物的規定:

任何人並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傷害動物(第六條)
而動物飼主應注意動物福利(備註)且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第五條);

違反以上兩條者:
將可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犯者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條)

違反以上兩條造成動物嚴重傷害、死亡者:
不當對待動物導致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喪失或死亡
可處以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
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罰鍰!
五年內再犯者,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二十五條 )

關於另一種虐待動物--對於動物罹患疾病不予處置!
而值得一提的是第十一條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這種飼養動物卻不好好照顧的案例社會上也時時可見,這確實也是一種虐待行為阿!
關於這點,依照三十條的罰則來說,是可處一萬五千以上到七萬五千以下罰款的!若五年內犯兩次者,甚至可以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唷!

備註:
動保法第五條定義了基本的動物福利與飼養資格,鄉親們必須瞭解阿!完整內容如下: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 最後一個動物送收容所的規定,依照動保法12條的規定是「被收容所動物,政府七日內有權銷毀」.....;關於更詳細的動物保護法,胖子日後會再更詳細的述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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